4 日,有网友向《都市现场》反映,称其于 6 月 1 日晚 7 点入住山西太原锦麟东方酒店后,掀开床单便发现床上有大量头发及黄色不明污渍。他当即要求值班经理更换房间,并表示若第二间房情况依旧,将进行投诉。然而,更换房间后,他发现床上同样存在大量头发。更令人意外的是,当他在更换后的房间内等待酒店人员送房卡时,另一名消费者又刷卡进入了。
面对接二连三的遭遇,网友向太原锦麟东方酒店提出退房赔偿等要求,酒店夜班经理表示:" 你嫌我们家(酒店)脏,把钱退给你,走人就行了。"为避免冲突升级,他选择先将房卡放至酒店前台,之后前往附近另一家酒店入住。
次日早晨,该名网友再次前往太原锦麟东方酒店协商,当他提出 " 退一赔三 " 的诉求时,不仅遭到该店店长的驱赶,白班经理更是回应道:" 你告,你随便去哪里告都可以。"
这名网友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事发后,他就拨打了当地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和第三方预定平台反映情况。当晚,酒店房费已从第三方预定平台原路退回,但该预定平台工作人员在后续电话中表示,他们已与酒店就其 " 退一赔三 " 的诉求进行沟通,但遭到酒店方的明确拒绝。4 日,当地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也就网友的投诉进行了回复,表示太原锦麟东方酒店拒绝赔付。
6 月 5 日上午,都市现场记者致电太原锦麟东方酒店了解情况。前台工作人员起初表示:" 具体情况不知道,需要提供入住人员信息才能查询 "。在获得当事人同意并提供相关信息后,对方又回应道:" 都已经全额给他退款了啊 "。当记者询问酒店房间床单为何会出现污渍、头发等问题时,工作人员以 " 他又没住 " 为由进行答复,随即挂断电话。
据第三方平台显示,太原锦麟东方酒店位于太原市火车站旁的迎泽南街,开业时间为 2007 年。这是一家集住宿、餐饮、会议于一体的综合型商务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依据以下条款主张权利及赔付。
《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法》第五十五条: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消费者可要求 " 退一赔三 "(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三倍价款;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