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 元,即可偿还百万债务!""3 至 9 个月让你实现无债一身轻!"" 偿债模式已长期运营,背后没有公司运营。安全可靠!"
近期,一种打着 " 众筹还债 " 旗号的所谓的债务解决方案在网上出现。
来自河北的王先生(化名)在电话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一个 " 捐赠爱心 " 的项目,只要一次性向 9 个人捐赠 1800 元,就有机会开启百万元的众筹之旅。为了吸引记者加入,王先生分享了一个所谓的案例:他的朋友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成功筹集了 10 万元。在交流过程中,记者得知王先生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已经成家,但收入有限,他正寄希望于通过参与这个项目,为他在北京的儿子购置一套房产。
从记者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该项目已涉及各个社交平台的大量群聊,其中不乏规模超 200 人的 " 大群 "。那么,这些社会上的普通人,究竟如何被卷入局中?
社交平台上打着 " 众筹还债 " 旗号的宣传
" 众筹 " 还能还债?
" 希望之光,仅需 1800 元即可清偿百万债务。" 面对这样的宣传话语,会有多少人心动呢?
近期,一款名为 " 希望之光 " 的 App,以 " 众筹还债 " 的名义,通过社交平台吸引债务人参与。据其宣称,参与者只需 1800 元的入门费,即可获取众筹上百万元资金的资格。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名参与者处获悉,其所谓的 " 众筹 ",实际上是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成员,并向他们收取 " 激活费 " 来实现资金的筹集。
" 希望之光 "App 页面
推荐人向记者介绍," 众筹 " 操作主要通过 App 中的 " 计划 " 页面来完成。该页面上显示着四种负债类型,分别是 " 信用卡 "" 房贷 "" 车贷 " 与 " 其他 "。用户需要选择负债类型,并输入债务金额,以及上传债务凭证。提交之后,即确定了需要众筹的总金额。而在 " 钱包 " 页面,用户则可以看到总负债金额和众筹账户余额。据推介人介绍,只要众筹余额达到了总负债余额,众筹计划便会自动结束。
记者了解到," 希望之光 " 平台通过邀请制不断吸纳新成员,并以此建立新老成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每位受邀加入的新成员,在正式获取众筹资格之前,需支付一笔 " 激活费 ",即逐级向上级成员转账共计 1800 元。上级成员众筹资金的来源,其实均依赖于对这笔 " 激活费 " 的瓜分。只要持续有新成员加入,上级成员的资金便能像滚雪球般不断累积。
上述推荐人自称,每个参与者的筹集上限是 590 万元,他参与该项目没多久,目前已经筹集了几万块钱。
记者调查揭秘话术套路
以 1800 元的成本换取超过百万元的回报,这种 " 天上掉馅饼 " 的机会真的有吗?
多位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希望之光 " 所推崇的 " 众筹 " 模式,本质上是通过招募下线人数来获取利益,这属于一种较为典型的诈骗式传销。
资料提,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然而,在与多位参与者进行对话后,记者发现,许多人竟然坚信这是一种慈善事业,旨在减轻自身债务的同时,帮助周围的人摆脱负债的痛苦。他们难以接受,这种 " 传递爱心 " 的活动竟会与传销有所关联。
传销活动披上 " 众筹还债 " 的外衣,竟然成了正义的化身?经过记者长期观察,发现 " 希望之光 " 的推荐人在宣传的时候,准备了一套成熟的话术。
比如,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和信任,一群 " 希望之光 " 的支持者们给它贴上了 " 老百姓翻身大舞台 "" 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 "" 又一波政策红利来临 " 等标签。在一些不明所以的人看来,还误以为这是一个国家扶持的项目。
为了更深入了解活动的组织过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扮演一名因生意失败而亏损百万的负债人,加入了 " 希望之光 " 项目的团队。
鉴于 " 希望之光 "App 采用邀请码注册机制,新成员的加入必须通过现有成员的邀请。记者在被邀请注册的过程中了解到,推荐人不仅是被推荐人的直接上级,同时担任被推荐人的入门导师,目的是让新人更相信 " 希望之光 " 所倡导的价值理念。
" 第一,你要有爱心,要愿意拿 1800 元来帮助你上面的九个人,如果你自己都不愿意帮助别人,那凭什么叫别人来帮助你?第二,你要愿意去学习,一定要把这个 App 研究透了,这样你才知道怎样去向别人介绍这个产品。第三,完成前两步之后,你再去分享,就这么简单。" 这名推荐人如是教导记者。
在成功完成 " 爱心捐助 " 活动的第一阶段后,记者顺利过渡到第二阶段的学习环节。在上级的引导下,记者加入了一个包含两百余人的微信群。在群里,管理员每天都会在群里提醒成员参加早上 7 点至 8 点的线上会员培训,以及晚上 7 点至 8 点的线上商机课程。记者的推荐人也会每日督促,确保记者按时参与课程。所谓的 " 学习 ",大多仍以反复教育群里的人要 " 传递爱心 " 为主。
很多参与者的初衷并非还债
在线上,成员们通过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等发布广告;在线下,他们通过派发传单,张贴小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为了有效地组织成员,他们创建了多个线上群聊,并定期举办网络培训课程;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家工作室,作为线下对接的秘密基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接潜入的几个群聊,少则几十人,多则两百余人。据了解," 希望之光 " 的很多会员,也会私下里将自己发展的下级组建成群聊,故记者难以直接接触的这种群聊不计其数。
实际上,多名参与者透露,很多人加入其中并非为了还债,而是为了趁机赚钱。记者通过亲身体验发现,即使名下没有负债,也不妨碍参与这个项目,因为在 " 希望之光 " 注册账号时,其上传债务凭证的过程基本是一个摆设:只要按照上级指引制作一张截图,就可以轻松过关。
在一些 " 玩项目 " 的人看来,区别于传统的资金盘项目," 希望之光 " 项目由于直接点对点转账和 " 无中心账户 " 的设计,在他们看来更为 " 安全 ",原因是不用担心因 " 操盘手 " 跑路而造成损失。另外,由于每个人的参与成本只有 1800 元,没有复投,这也决定了每个参与者的亏损上限,一旦项目 " 崩盘 ",也不会过度损伤人脉。
律师:所谓 " 众筹还钱 " 就是传销
" 这种所谓的‘众筹还债’模式,即使用日常生活经验来审视,也显然不具备可行性。如果在负债群体中,通过多数人出资的方式帮助少数人解决债务问题,这将不可避免地加重其他人的经济负担,从而形成一个被不断扩大的窟窿。"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心主任曾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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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承," 众筹还款 " 所涉及的模式设计,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传销活动,只是通过结合 " 众筹还债 " 等新概念进行了包装," 传销组织通常具有层级化的结构、层级化的返利机制,并且鼓励下线招募新成员。许多此类组织要求缴纳入门费,且将这些费用作为老成员招募新成员的返利来源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众筹 " 理念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出于对负债者的同情而自愿赠予其财物,帮助其清偿债务,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但就该案而言,她认为,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所谓的‘众筹还款’局中,上级成员获取利益并非来自真实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活动本身,而是来自参加者为了获得加入资格而缴纳的‘入门费’(1800 元)。鉴于其层级已达九级,如果参与活动的人数同时达到 30 人以上,层级较高的人员可能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根据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国令第 444 号),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模式,其中一类便是收入门费型,即 "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 2013 年 11 月 2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 号),对于传销组织,若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宋钦章
编辑|陈柯名 张益铭 杜波
校对 |金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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