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无锡王老太太在小区使用公共健身器材时,因操作不当,拉拽上肢牵引器时把手脱落,致其摔倒受伤。事后,老人将文体局、社区、物业公司及器材维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8 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器材旁设有明确使用规范,要求使用者站定后双臂交替操作,而王老太太未按规范操作,倾斜身体用力拉拽导致事故。法院认为,文体局、社区及物业公司,并非器材日常管理者或维护保养单位,王老太太的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对于负责小区健身器材维护的公司,王老太太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手柄脱落与全民健身器材缺乏维护保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受伤系王老太太自身违规操作所致,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