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喝酒冻死被发现,家属起诉共同饮酒4名同事,法院驳回:尽到相应照顾帮助义务

admin 2025-06-25 20:51:01 290

据上海普陀法院,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饮酒人死亡的案件。

2024 年 1 月的一天晚上,小金与四名同事结束了一天的工作相约去某烧烤店聚餐。期间,小金与同事一起饮用了一瓶自带且已开封的 52 度白酒。时至深夜,小金与同事结束聚餐离开。其中一名同事见小金身着单薄西装,便将一件薄棉夹克交给小金让其穿上。随后,小金自行打了一辆网约车回家。次日清晨,邻居发现倒地的小金并报警,小金送医后因医治无效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小金的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引起的冻伤。

小金的亲属认为共同饮酒的四名同事作为聚餐的共同组织者、饮酒的参与者,应对小金过量饮酒的行为进行劝阻并且负有看顾、照护的注意义务,但四人并未尽到相关义务,对小金的死亡后果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四个要件认定。

本案中,对于四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应考虑四被告是否存在饮酒中的不当行为及饮酒后的不当行为。首先,此次聚餐属于同事间在正常交往中发生的一次聚餐,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四被告在聚餐饮酒的过程中对小金存在强迫饮酒、劝酒等不当行为。其次,根据监控,聚餐结束后小金离开餐厅时能自行独立行走,未表现出明显的异常状态,且其中一名被告还向小金提供了一件外套,四被告已经尽到相应的照顾、帮助义务,之后发生的不幸非四被告所能预料。第三,小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审慎管理自身事务,对饮酒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的危害也应当明知。

综上,根据现有证据本院难以认定四被告在饮酒过程中及饮酒后对小金存在侵权行为,故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四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难予支持。

最终,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一审宣判后,小金的亲属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小金的亲属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潇湘晨报综合上海普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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